单台或者批量采购仪器设备(含软件)1万元(含)以上须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由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其中5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由院系审核并加盖院系公章,5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合同由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还需到我部审核并加盖“北京大学合同专用章(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