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接受境外赠送科教用品管理办法
随着我校与境外的科技、文化交流的日益广泛,国外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机构及友好人士、海外华人、港、澳、台同胞无偿赠送的科教用品(包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零配件、消耗品等)日益增多。为做好接受境外赠送的进口及后续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作为学校办理赠送手续及后续管理的归口单位,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境外赠送的原则
1. 赠送方应出于友好和支持教学、科研的目的,无其它附加条件。
2. 赠品的用途应以教学、科研为主要目的。
3. 受赠单位应考虑到北京大学的地位和声誉,对拟接受赠送的科教用品规格、型号及使用价值做出客观评价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对价值较低或使用价值不高的旧仪器设备原则上不予办理。
4. 赠送中如涉及境外拆装费、国际运、保费等费用时,需事先落实,最好能够争取由赠方支付。
5. 接受赠送的科教用品产权归学校所有。
二、接受赠送的办理
1. 受赠单位应准备的文件:
(1)出具赠送方提供的带有签名或签章正式书面赠送函及赠送清单原件。内容包括:所捐赠科教用品的确切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及货币种类等,图书资料还需提供清单、册数、总重量。如果捐赠函原件及附件清单是用外文书写的,须由受赠单位将其译成详细、准确的中文并附其后。
(2)赠送的科教用品来自美国/日本/韩国/英国和欧盟国家还需提供《包装材料证明》(Declaration of Packing Material)供进口清关检验、检疫时使用,无此证明海关不予放行。
(3)受赠单位收到赠送函并确定接受后,填写《北京大学接受境外赠送科教用品申请表》,由受赠单位主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连同赠送函正本(包括赠送清单)及对应译文各一份(图书还需提供清单及清单翻译件)、并填写《北京大学进口科教用品用途说明》。填写要求详见《北京大学科教用品进口采购管理办法》中的第五项“科教用品免税证明的办理”。
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在收到受赠单位送交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后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发文,报主管部门、海关办理进口批件及免税手续。
4. 赠送的批准过程需15-20天,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受赠单位应通知赠方暂不发货。凡未办理审批手续,赠方已发货所产生的仓储费、滞报、滞纳金等费用,由受赠单位承担。
5. 接受赠送审批手续完成后,受赠单位即可通知赠方发货。货物到港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办理清关、提货事宜。
6. 办理赠送过程中发生的正常费用(批件费、清关费、仓储、运杂费等)由受赠单位负担。
三、赠送科教用品的后续管理
1. 赠品到校后,受赠单位应及时开箱、验收。如有问题,请尽快与赠方联系解决。
2. 赠品属于北京大学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据为己有。受赠单位在验收后2周内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建帐、建卡手续;属低值易耗品在受赠单位办理相应的管理手续。
3. 已办理免税手续的赠品要严格按照海关的法规执行(详见《北京大学免税科教用品的申报及管理办法》”。
四、附则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