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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查实验教学用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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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相关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用房管理,配合学校公用房改革,请全校各相关院系上报本院/系本科实验教学用房,具体要求如下:
1
、教学实验用房指专门用于本科生实验教学的房间

2
、上报时需填写《北京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用房登记表》(附件1),列明楼号、房间号,说明房间实际用途,即:具体承担的本科实验教学内容

3
、登记表以北京大学在册的本科教学实验室为具体填报单位

4
、登记表需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下周四(1125日)下午5:00前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216房间,电子版发至
yuanzhang@pku.edu.cn
各院/系上报的实验教学面积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教务部和教务长办公室负责核定,核定结果作为最终数据报至房地产管理部。该数据为当年动态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联系人:张媛;联系电话:
62751418

附件1:《北京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用房登记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1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