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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车辆行驶证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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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523号)中“涉及土地、林海、海域、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的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交车辆行驶证相关材料。

一、 本次登记以我校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数据(由设备部提供)为准,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为“北京大学”的都需要提交, 各单位机动车清单将由设备部统一发放

二、所有车辆均须提交行驶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大小)和行驶证电子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车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行驶证扫描件可发送至wangyangyang@pku.edu.cn

三、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车辆,须由各单位逐台对问题车辆做出文字说明,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设备部备案。

四、 请各单位于本周五(95日)报送上述材料。

校本部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215房间

联系人:李小寒联系电话:62767130

医学部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徐继革联系电话:82801348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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