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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7-12月“北京大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名单的通知 (设备部发[2011]21号)

发布时间: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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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各单位: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02]53号)、《关于规范通用设备购置和启用通用设备审核章的通知》(校办[2006]69号)的相关规定和近年来北京大学协议供货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组织全校部分院系和行政部处的代表对通用设备供货商进行了招标和确认,现公布20117-12北京大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名单。同时,20111-6月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的发票报销有效期至20119月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欢迎广大教职工积极监督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制度的实施,同时,希望用户在采购设备时要货比三家,争取合理的价格。如发现不合理的情况可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投诉。投诉电话:62758587/5141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