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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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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下发的《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204号)(附件1)要求及校领导批示,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清查工作,现将本次清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清查时点和范围

本次清查工作以20111231日为清查时点。清查范围包括校本部、医学部、附中、附小等在内的全校各单位。

2. 清查工作流程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主页下载区(http://www.lab.pku.edu.cn/xzzq/cyxz/)自行下载《2012年北京大学机动车清查报表》(附件2);

2)核查本单位所有以“北京大学”名义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并认真填写《2012年北京大学机动车清查报表》;

3)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91417:00时前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办公室(红5521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linghui@pku.edu.cn;校本部联系电话: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62767130,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62757078

4)医学部相关信息请汇总至医学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盛路,电话:82802358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顺利、按期完成,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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