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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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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涉源单位: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校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防护负责人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已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每四年接受一次再培训。为此,学校拟于近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现将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1.培训时间定为2019年12月5-6日;

  2.本次培训对象为我校辐射工作人员(参照《北京大学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校发【2015】1号)),培训后发放培训证明;

  3.临时工作人员(如学生)可旁听,注明其导师或课题组责任教授,培训记录由校环保办存档备查;

  4.为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培训期间将采取签到制度,实际培训时间低于总培训时长75%,不得参加考试,不予发放培训证明;

  5.请各单位于11月22日之前将《参加辐射安全培训人员统计表》报至环保办;

  6.培训地点在中关新园科学报告厅。

  联 系 人:李悦天 刘雪蕾 李恩敬

  联系方式:电话 62757558

  邮箱 hbb@pku.edu.cn

  附 《参加辐射安全培训人员统计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19年11月4日

  通知单位: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物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考古文博学院、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分子医学研究所、校医院、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