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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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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教育部《 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 2016 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 2016 88)的要求,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我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将于即日进入各单位全面自查和设备部现场抽查阶段。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本次清查以201512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各单位需填报截至本基准日时仪器设备的具体情况。

2清查范围以设备部通过邮件下发给各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的仪器设备核查清单(附件1)为准,已办理了丢失赔偿和报废手续的仪器设备未列入清单,无需核查。

3请各单位对照着核查清单逐台清查,并提交《仪器设备自查工作总结(含问题设备清单)》(附件2)。

4对于有物无账的设备,需填写《盘盈设备登记表》(附件3),并及时将账外设备补录在设备管理系统中。

5《仪器设备自查工作总结(含问题设备清单)》和《盘盈设备登记表》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6日前交至设备部设备管理办公室(勺园5411房间),并将电子版发送至glab-equip@pku.edu.cn

6鉴于本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资产类型范围广,学校有严格的总体工作时间要求和进度安排。请各单位务必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全部材料,凡因逾期未上报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造成影响的,其后果将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7设备部将结合每周实验室与设备巡查工作对各单位仪器设备建账、实物相符情况进行抽查。

8联系人:王洋洋、张黎伟、马宁,联系电话:627671306275840662751419

资产清查是摸清学校国有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此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是国有资产清查的重要部分,主要任务是全面核查全校各单位仪器设备账物相符情况。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并统筹安排本单位各下属实验室和下属单位仪器设备清查工作,逐一自查仪器设备的账物相符情况及使用情况,并如实上报。学校将根据清查工作的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对于清查中出现的仪器设备丢失、损坏、闲置、浪费等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