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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大学2015年度实验教学设备补充经费结题验收和启动2016年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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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实验教学设备补充经费的执行期已结束,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安排,按期提交经费使用结题报告,我部将于10月组织验收。结题报告由主管院长签章后于930日(星期五)下午500前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409室,并发送电子版至linghui@pku.edu.cn。对未按时提交总结报告的实验室及其所在院系,将不予受理下一期经费申请。

同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将启动2016年度实验教学设备补充经费的申请工作。凡校本部在册本科教学实验室均可申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条件: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实验教学体系较完整,实验教学效果良好,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本科教学实验室(本经费优先支持国家及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面向多学科的公共实验教学平台)。

2.申请时间:201691日–930日。

具体执行办法、申请表、结题报告表参见附件。

本通知请各院系及时公布并转发各相关实验室。

联系人:凌辉/张媛;联系电话:6275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