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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相机镜头及投影幕布纳入通用设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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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采购及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相机镜头及投影幕布将按照通用设备进行管理,即:镜头和幕布需通过通用设备网上竞价系统进行采购,并按照通用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

对于本通知发布之前已采购但尚未报账的相机镜头及投影幕布,为了不影响财务报销,请老师们尽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建账手续,校级设备建账审核将以发票日期作为时间截点,即:发票日期早于2017615日(不含)的,可按照非通用设备进行建账;发票日期晚于2017615日(含)的,需通过竞价系统临时号并按照通用设备进行建账。

特此通知。

联系人:

通用设备采购、竞价系统:62758587,张婷

仪器设备建账:62751419,马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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