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设备耗材管理办法 设备部发【2026】14号
北京大学设备耗材管理办法 设备部发【2026】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设备耗材管理,保障各类仪器设备稳定运行,支撑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耗材(以下简称“耗材”),是指为保障学校各类仪器设备正常运行与使用而配备,不形成固定资产,且在使用过程中具有消耗特性的各类物件、配件及辅助材料。
第三条 学校耗材管理遵循“统筹管理、权责清晰、节约高效、闭环追溯”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平衡安全性与经济性,规范全流程管理环节,以确保耗材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合规可控、全程可追溯。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耗材管理体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设备部”)是学校耗材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使用单位作为耗材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直接责任人是耗材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具体职责如下:
l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制度和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耗材管理办法,统筹规范全校耗材管理工作。
l 统筹协调全校耗材管理的监督工作,指导各使用单位规范开展耗材管理工作,及时排查解决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l 建立全校耗材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耗材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提升整体管控效能。
l 严格履行全校耗材购置审核职责,建立健全科学的审核标准与流程,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
l 依据学校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可制定耗材管理实施细则。
l 加强本单位耗材全流程管理,督促建立耗材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耗材购置、使用、消耗、储存保管等各环节操作。
l 严格执行大额耗材和特殊类耗材(含贵重金属、进口类耗材等)的审批制度,履行完整审批流程。
l 规范本单位耗材储存管理,根据耗材特性配备必要储存设施,实行分类存放,严格落实防火、防腐蚀等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l 强化本单位耗材使用监督,严格禁止以耗材名义变相购置报销设备及违规处置等行为,严防学校资产流失与违规使用。
l 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及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开展耗材使用相关工作。
l 如实、规范填写耗材使用记录,详细记录耗材名称、规格、数量、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用途、消耗情况等信息,确保耗材使用全程可追溯。
l 负责本人所购置和使用的耗材的日常保管与规范存放,做好防护与维护工作;对危险性及特殊类耗材,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使用与处置。
l 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及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耗材管理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与信息,严格执行并落实各项耗材管理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耗材实行分级管控,单价1000元(含)以上的,由设备部负责审核;单价在1000元以下,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审核。
第九条 凡以零部件、原材料等报销,实际用于组装成型设备或自主研制开发设备的耗材,须按规定办理资产转固手续,及时完成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条 耗材的直接责任人须由全校在职教职工担任,离(退)休人员、博士后及学生,原则上不能担任。
第十一条 耗材配置和使用应严格遵循“按需配置、厉行节约、高效利用”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控制耗材配置数量和规格。
第十二条:特殊类耗材管理还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l 贵重金属类:对于含金、银、铂、钯、金刚石及各类宝石等元素的贵重耗材,使用人需填写《贵重金属使用承诺书》。
l 进口类耗材:对于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进口耗材,须先报设备部进口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耗材严禁私下借用与转售,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严禁违规处置、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单位耗材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需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