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仪器设备开放收费实施细则 设备部发【2026】15号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促进资源共享,规范仪器设备及实验环境等公共科技资源的使用收费管理,根据《北京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发[2023] 68号)和《北京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9]19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的仪器设备运行成本补偿原则,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基本原则
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可按照非盈利性原则进行合理收费,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要求的不同,参考同类设备的行业价格,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校内外服务收费标准,并接受监督。
二、收费标准测算
校内收费标准可根据仪器运行和维修维护成本进行核算。校内测试仅可收取成本价,运行成本包括水、电、气体、试剂、标样、耗材、易损易耗配件、房租、设备维修维护等。
校外测试收费标准除了仪器运行成本外,还可适当考虑仪器折旧、人工等其他成本,并参考北京地区周边高校或科研院所同类设备的收费标准制定。
三、收费审批流程
仪器设备负责人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申请表》,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和盖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常规仪器的收费标准,由设备部参照校内同类设备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后执行。对于较特殊仪器的收费标准,设备部审核后,可视情况组织专家做进一步论证。收费标准定期向财务部备案。
如因成本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仪器负责人需重新按照上述流程申请。
各机组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收费标准收费,禁止未经审核备案,私自收取费用;禁止擅自改变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四、测试费账号设立
仪器设备对校内外提供测试服务所收取的测试费需交至设备部统一管理。收费标准审核通过后,机组人员向设备部提供仪器编号、仪器名称、账号负责人姓名、职工号、联系方式、账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由设备部财务室为机组设立账号用于专款专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入账和经费使用
校内测试完成后,机组人员凭预约报销单和院系盖章的收费明细单,到设备部财务室办理入账手续。校外用户根据财务要求办理转账手续。
测试费主要用于设备维修维护和机组管理人员劳务等相关支出,如设备维修支出,购置配件、试剂、耗材、办公用品、电话费、机组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市内调研及参加有关讲座时的交通费、工程师维修时的餐费、机组人员加班餐费、劳务费等。各项经费支出须严格遵守学校和财务有关管理规定。
六、劳务费发放规定
使用测试费发放劳务费时,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机组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未经学院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办理劳务费发放业务。严禁以任何形式规避审批、违规发放劳务费。
机组负责人或经办人需如实填写劳务费发放申请,明确发放事由、发放金额、领取人员等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合规。申请材料经机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至所在学院进行审批,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及加盖学院公章(若劳务费大额资金使用申请已通过学院审批,可不再重复办理审批手续)。机组负责人或经办人携带完整审批材料办理劳务费发放手续。
七、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八、本细则自2026年4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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