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申请

⑴ 面向对象:学校登记在册的教学实验室

⑵ 项目申报以院系为单位,按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负总责,指定项目执行人具体执行项目的申报及实施等工作。

⑶ 项目支持内容及申报要求

a.项目用于支持购置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软件(含虚拟仿真项目开发和相关平台建设),耗材和管理服务费不在项目支持范围内;

b.由2023年开始,修购项目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一体化,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申报预算工作,作准预算清单(含设备名称、数量),未作预算的项目中央财政将不予支持,纳入项目库的预算不能修改;

c.申报文本要规范、完整,详细说明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经费预算、实施期限、预期结果等情况。

项目执行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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