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设备管理与使用

含源仪器设备的报废

发布时间: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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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的设备如带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含源装置或射线装置,须先到设备部环保办暨辐射防护办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您可咨询:李老师,电话:51267),然后再联系您所在院系仪器设备管理员办理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