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仪器设备校外调拨以无偿转让的方式进行。接收单位原则上必须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全资企业,不得将仪器设备调拨至其他类型的企业、组织、机构及个人,设备校外调拨需优先调拨至校内有需求的单位,在确认校内无任何单位提出使用需求后,方可办理校外调拨手续。联系电话62767130。